今年全疆机场旅客吞吐量将达到3200万人次
2004 年《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国发[2004] 10 号) 提出今后10 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之一即是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的基本形成。
[15]参见刘晓鹏:《民告官能见官渐成常态》,载《人民日报》,2007年12月26日。根据程序法,这种做法是没有问题的,但在解决行政纠纷时这却成了一个主要的障碍。
这给不了解行政诉讼的官员造成了心理压力。[12]参见Carl Minzner,Riots and Cover-Ups:Counterproductive Control ofLocal Agents in Chin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Law,Vol.31 (2009),p.53。在这样的制度现实之下,法院常常面临一个棘手的两难境地:如果它们坚定地依据法律履行司法审查之职,就会与在地方上更有权势的机关发生冲突,而且这样的判决将会打开一扇洪水之门,引发更多类似的诉讼,这是法院极不愿见到的。很多意在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被陆续颁布,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许可法》。在这些支持者中,包括了在这类案件中同样受到国家拆迁政策影响的其他家庭。
尽管很多官员都是迫于压力出庭,但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也收获良多。发布意见也说明市政府对于省委书记的个人指示有着相当严肃认真的态度。如何防止选择性公开,实现全面公开,还需要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
这些案件或触及社会公众的良知,或广泛影响社会的利益分配,或牵涉公众人物,其审判过程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二是构建了审务公开的多种形式。参与审判管理的组织或者人员,是法院或者法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等职责。
一是提出了审务公开的概念。第四,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诉讼案件,如公开诉讼档案将对证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该证人所作证言也不宜公开。
因此,这个阶段没有在审判管理的整体层面形成审务公开的概念。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决定诉讼费的减、缓、免除,必须公开司法救助的对象、条件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称《审判管理意见》),审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运用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审判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发展,权力公开成为时代的需要。
从收权、放权到制权,反映了法院系统对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的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与此相对应,这些案件审结后形成的诉讼档案也不能公开,否则将导致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侵犯个人隐私权的严重后果。我国关于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则是在2001年加入WTO后基于透明度原则而开始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率先实行了检务公开。
二是科学构建了全员、全程、全面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而对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管理活动,则在后文予以阐述。
On the Openness of Trial Management AffairsAbstract:The openness of trial management affairs that supports judicial openness architecture with open trial in parallel,has become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promote judicial democracy and and supervision for judicial activity in new period. The openness of trial management affairs regards trial management as its object, contacts closely with standardized development of trial management,and takes shape gradually on the condi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s a new thing of judicial reform in china, the openness of trial management affairs should be implemen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 of legal, timely and comprehensive openness, fit organicly for peoples right to know,participate, express and supervise about justice, and promote the fairness, efficiency and authoritation of our socialist judicial system. From two aspects of ideal and reality of the openness of trial management affairs, it is helpful for it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o explore the openness scope, analysis the results of actual operation and solve difficult problems in practice. Key words: the openness of trial management affairs;trial management affairs; comprehensive openness原载。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尚未出台,除刑法的原则性规定外,对如何适用缓刑无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因此,该《意见》有利于统一本省法院适用缓刑的尺度,能够制约个案中法官适用缓刑的自由裁量权。
但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国家秘密已由主管机关解密的,不在此列。如将诉讼档案公开后,可能引起犯罪方法传播等不良后果的,则不宜公开。公布了监督电话和院长邮箱。应当承认,三个抽样法院都未全面公开本院审判质效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官绩效考核的有关情况(见表3),这与《司法公开规定》和《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对这些管理信息的忽视有直接关系。这种放权模式存在法官滥用职权的风险。在改革创新的当代中国,提出一个新的概念并将其演化为可以运行的制度,往往标志着对某一规律认识的深化。
同时,大力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增强司法的权威和社会公信度,审务公开由此而成为明确的制度化要求。近年来该国法院以互联网为基础建立了案件管理系统,积案大为减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法院领导干部非因履行职责,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批转涉案材料。针对二五改革阶段审判管理职能机构分散、效率低下、协作不到位的状况,各地法院先后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行使各项审判管理职能,改变那种分散、繁杂、协调不力的多头管理状况,使审判管理工作更加集中简化、责任明确、协调有利。
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不得向下级人民法院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下级人民法院批转涉案材料。涉及的内容有:建立并细化与案件审理、审判权行使直接相关事项的管理办法。
将审判管理方面的司法文件和具体制度予以公开,能让公众直接了解审判管理的运作。进入资料系统的案件情况的年度统计表。其次,它是在法律、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需要。从主体身份看,有领导以个人身份提出的个案处理意见,或以公职身份在相关材料上作的批示。
第9条、第10条规定了审判组织形式,即: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实行独任审判。进入 高一飞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审务公开 审判管理 全面公开 。
该《纲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1999年底前全面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和审监分立。如果法官的身份信息不能公开,则反而加强法院的神秘感。
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文件并公布,这实质上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属于广义的立法公开范畴。当某一公共事件成为案件进入法院时,法院须有更为强烈的责任感和自信心来回应社会,并抓住这一契机增进司法权威。
②这条规定符合广东省外来务工人员多且长期在城市生活的实际,保证了判决的相对公平。虽同属司法公开,但二者有着明显差异。2003年某高院因下发内部文件,规定集资纠纷、土地纠纷、职工下岗等13类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的案件列为暂不受理,从而引起社会对司法公开的严重质疑。违反规定程序过问案件是对公正审判的危害。
法院内部的案件流程管理属于依照诉讼法规定审限而推进的程序控制权。①(2)法院内部的审判管理。
既要满足当事人参与诉讼、了解信息、表达主张等诉讼权利,使其实际影响审判的进程和裁判结果,又要通过允许自由旁听、允许记者报道采访等渠道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随着审判管理从法院行政管理独立出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推进完善,审务公开获得自己的领地成为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将审判活动的一般规律概括为八个方面,即:以起诉立案为审判权行使的先决条件。三是初步确定了公开的范围。